深圳本月开征土地使用税
28日下午,深圳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章家寿在会上透露,我市从今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在全国并非新开征税种
据透露,我国从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条例扩大了征收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纳税义务人范围,同时还提高了税额。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一直未开征此税种,而是由国土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我市新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征收税额都大于原来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开征后,将不再征收土地使用费。
据悉,随着我市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为将党中央、国务院的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市决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和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的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个人用于出租等用途的房屋要缴税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用于出租等营业用途的房屋用地则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6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其中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每平方米21元,三级每平方米13元,四级每平方米9元,五级每平方米5元,六级每平方米3元。
今年已缴纳土地使用费者不需再缴税
据介绍,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今年12月1日至31日,税款所属期为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2×2。
对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用地批文、《房地产证》等用地资料。
不会直接推动房价上涨
据章家寿分析,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促进我市所有的用地单位和个人更加精打细算地使用土地,让每一寸土地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全市土地的规划、开发将会有新的思考和新的设计,也为我市将来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开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一些房地产商和占地很多的经营者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负担,但对全市土地的综合利用则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章家寿说,开征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商需要承担的费用高了,可能间接促使房价上调,但决定房价高低的根本因素在于市场,所以征收土地使用税不会直接推动房价上涨。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