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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称确保生活困难者享受医疗救助

作者:admin日期:2007-11-19来源:

民政部称确保生活困难者享受医疗救助

  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15日~16日在重庆召开,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此间表示,今后医疗救助工作要重点搞好医疗救助制度和相关保障制度、慈善事业的衔接,使其相互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形成制度的合力。
  保证困难群众享受到补助
  李立国说,一是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按照自愿的原则,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无力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之外个人自负费用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适当帮助,保证他们能确实享受到相关保障制度的补助待遇;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因患大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和协助慈善机构通过医疗救助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援助。
  要建立医疗救助热线电话
  李立国表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将医疗救助的人员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城乡医疗救助成为“阳光工程”。
  李立国还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制度空挂的地方,要重点督促,限期落实。要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李立国从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救助资金结算办法等方面,明确提出众多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困难群众今后能及时、便捷地享受医疗救助。
  简化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李立国表示,简化操作,让困难群众及时、便捷享受医疗救助,是当前完善医疗救助的关键。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困难群众特点的申请审批程序,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及时受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按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已明确的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授权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应当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李立国还表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便民措施方便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如充分利用医药集团、连锁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网点多、价格低廉、服务便利等条件,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卡券,建立平价药店,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和购药。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