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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作者:admin日期:2007-09-26来源:

教育部: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日前,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兰州电力职业学校“9·16”氢气球爆炸灼伤学生事故向各地教育、安全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加强学校组织大型活动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
  通报指出,确保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是学校工作第一位的责任。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对于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保障学生的安全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摆到最重要的位置。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组织学生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周密计划,制订安全预案,将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学生活动要有教师带队,事先要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要严格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中国气象局、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在组织使用气球的集体活动时,要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严禁使用氢气球。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以培养防灾、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对校长、教师的培训内容,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教育、气象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学校等社会单位认真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在举办庆祝庆典、文艺体育、展览展销等大型集体活动时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