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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

作者:admin日期:2007-09-06来源:

上海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

  9月3日,上海市教委官方网站发布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加强服务性和代办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许可证、收费票据和资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治理高校乱收费等。
  《通知》指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其中,在住宿费方面,各高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根据宿舍的居住人数、面积、楼层、朝向、设施等不同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满足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要求的前提下,对条件较好,且收费标准超过上述规定的学生宿舍,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按协议收费。其他类型学生的住宿费,由各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严禁高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另外,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果调整,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通知》要求,各高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收费标准可由各高校确定。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列入教学计划应对学生提供的服务不得在学费外额外收取服务费。
  《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性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宿舍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各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需统一使用的学生手册、学生证、图书证、体锻卡、毕业证、就餐证等各类证、册、卡不得收费。遗失后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学生住院保险、学生大病保险应在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并且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学校实行代收代付。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向新生收取招生赞助费、体检费、心理测试费等费用。各高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