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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天然气优先保证城市燃气供应

作者:admin日期:2007-09-06来源:

发改委:天然气优先保证城市燃气供应

  我国首部《天然气利用政策》(下称《政策》)从8月30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天然气将被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同时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政策》规定,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的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而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不足,导致许多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开工不足,加大运营成本。《政策》特意指出,对已建用气项目,要维持供气现状,对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此外,《政策》还规定,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国天然气需求占能源需求的比例将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6%-8%。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每年大约400多亿立方米,占能源需求的比例仅仅3%。因此,规范天然气的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势在必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