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要求保证供水卫生安全防范暑期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7年 第14号
入夏以来,我国防汛形势严峻,一些地方水藻暴发,水污染情况多有发生,对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暑期水污染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现公告如下:
一、供水单位要规范卫生管理,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市政水厂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规范供水活动中的卫生管理,保证供应的饮用水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供水设施卫生防护,防止供水设施污染饮用水。
二、公众要养成良好饮水习惯,注意自我健康防护
夏季是介水传染病高发季节,不宜饮用生水。饮用水出现有色、有味、浑浊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使用,及早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查明原因。饮水后出现腹泻、呕吐等消化道疾病症状,要及时到医院肠道门诊就诊。饮用水出现卫生问题,应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饮水监管,保护群众健康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供水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饮用水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介水传染病诊断救治和病报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