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下发意见要求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三是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意见》提出了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逐步对现有分散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制定和上报《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发布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增强监管能力和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选取3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选择本部门主管的3至5个政府投资工程,挂牌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省选择3至5个本省(区、市)政府投资工程,重点抽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投标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部门间受理和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问题的沟通联系制度,并对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机关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意见》指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