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采取七项具体措施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3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正在采取七项具体措施,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首先,教育部对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产和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国务院和省级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防范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韩进说。
教育部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是积极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财务管理的监管以及对非法中介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
第三,教育部正在推进民办高校督导制度的建立,规定省级教育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任职条件、任期及职权。同时,教育部积极与省级教育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探索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有关做法。
第四,教育部开展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工作,改变过去重审批不重管理的工作模式,促进民办高校不断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韩进说,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对达不到标准的民办高校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罚。“目前这项核查工作正在逐渐严格。”
第五,为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教育部也对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做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资产必须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第六,教育部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有关内容,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才可以发布,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等。
第七项措施是积极发挥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