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教育部3月8日公布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规划指出,干部培训取得的成效将作为干部任(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参加培训的人员包含党政教育部门干部、高校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等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
规划指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5年内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加强培训的同时,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攻读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硕士学位或其他学位。
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应当到中央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的省级培训机构脱产进修一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在提拔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前,应选派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省级培训机构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
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重点围绕实施素质教育这一中心任务,加强分区分类指导,注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做到持证上岗,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0学时。
按照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新任或拟任校长,在上岗前或任职后半年内,要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在培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方面,教育部将继续与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密切配合,在中央党校举办“中央部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每年举办6期,每期100人。同时,依托有关高校,在全国分区、分片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对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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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根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
1.“十五”时期干部培训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党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十五”期间,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类实施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加大了教育干部培训力度,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培训规模显著扩大,5年共培训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72万人次;培训质量不断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培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的干部培训格局基本建立;培训制度逐步完善,计划调训、考核激励、质量评估、监督约束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得到增强,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开放有序、富有活力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体系。教育干部培训事业改革与发展,为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十一五”时期教育培训工作面临新机遇、新要求、新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教育事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区域发展趋于协调,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全面完成“十一五”教育发展的各项任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系统干部队伍。
加强干部培训是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动力。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教育系统承担着近百万名干部的培训任务,规模大、类别多、要求高,培训任务繁重。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干部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大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力度,更好地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以提升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干部培训质量为重点,以拓展培训类型为抓手,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总体目标
大规模、高质量培训干部的任务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干部培训工作的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灵活多样、开放高效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格局基本建立;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与配置,培训组织能力和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保障更加有力。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支撑发展。遵循教育系统干部成长规律,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将干部培训与事业发展、干部成长进步紧密结合,推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管理能力与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加强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在全员培训基础上,重点抓好教育行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区别不同类别干部的培训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分级实施,努力促进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按需施教,训用结合。根据教育系统不同类别和层次干部的特点,紧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将教育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和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从经济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内外教育发展最新动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拓宽培训类型,改革培训模式,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积极开发、引进优质培训资源,鼓励支持培训机构之间开展有益合作,促进优势互补;逐步完善培训课程标准,制订培训机构的准入办法,规范培训管理,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和对干部素质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为根本要求,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教育管理理论为基本培训内容,认真完成大规模培训党政教育部门干部、高校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等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的任务。
1.党政教育部门干部培训
按照各级干部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开展教育部门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管理理论以及现代学校制度的有关理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讨。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5年内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教育部门的其他干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由各地确定。争取在5年时间内使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普遍参加一次研修培训。
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通过举办“教育厅长(教委主任)高级研修班”、“地市级教育局长(教委主任)研修班”、“县级教育局长培训班”等培训班次,每年培训厅局级领导干部40人左右、地(市)级教育局长200人左右、县级教育局长400人左右,并逐步开展面向主管教育工作的县市级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各地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相应班次,组织实施各项培训。在加强培训的同时,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攻读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硕士学位或其他学位。
切实加强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培训工作。以促进公务员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原则,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大力开展机关公务员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实践性学习环节,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干部能力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赴边远艰苦地区支教锻炼,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2.高校领导干部培训
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紧密围绕培养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着眼于提高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水平,提高高校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改革发展全局工作的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培训内容主要为党的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高等学校的使命、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科技发展理论等。
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应当到中央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的省级培训机构脱产进修一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争取在5年内使高校领导干部轮训一遍。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在提拔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前,应选派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省级培训机构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高校校内各级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落实。
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每年举办“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班次,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高校领导干部200人左右、校级后备干部240人左右。同时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及有关高等学校举办高校领导干部分岗短期专题研修班,每年培训1000人左右。
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及中青年后备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各项调训任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针对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不同岗位的专题培训,以及学校主要业务行政部门负责人的高级研修培训。积极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境外培训和民办高校领导干部的培训。继续举办好“中外大学校长论坛”。
3.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
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重点围绕实施素质教育这一中心任务,立足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加强分区分类指导,更加注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以教育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学校基本管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学校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信息技术应用等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专题培训和高级研修,分类别进行中小学校长的全员培训。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做到持证上岗,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0学时。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把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面向基层,集中优势培训资源,采取“送培下乡”等方式,深入到地县一级,开展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题培训,重点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长培训、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长培训、中国移动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国-联合国儿基会校长培训与爱生学校管理等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代培代训、挂职学习、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等多种形式为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提供支持。
继续推进全国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计划,依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每年组织1200人左右的国家级培训。举办实施素质教育高级研究班等班次,培养一批引领中小学校改革发展的专家型校长,努力造就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带头人。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本辖区骨干校长研修计划,落实全员培训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拔优秀中小学骨干校长攻读相关学科硕士与博士学位。
4.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适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紧密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以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现代管理理论、推进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为重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以及各类专题培训。
按照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新任或拟任校长,在上岗前或任职后半年内,要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教育部委托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200人左右。定期举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论坛”,充分发挥骨干校长国家级培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争取在5年内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轮训一遍。
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研修培训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和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去。教育部继续与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密切配合,在中央党校举办“中央部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每年举办6期,每期100人。大力推动地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确保5年内将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轮训一遍,按照中央部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举办的成功模式,促进地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为高质量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努力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教育部与中宣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以学习研修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和教学方法为主要内容,连续举办5年,每年6期,每期培训100人。教育部依托有关高校,在全国分区、分片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对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构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全国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骨干示范培训力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与任(聘)用的有机衔接,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创新
坚持和完善教育系统干部组织调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调训计划的审批和协调,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按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参加培训的干部必须服从调训安排。对新任或拟任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校长,在任职期间内应安排参加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培训。
逐步建立符合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干部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并把培训取得的成效作为干部任(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与准入制度。研究制订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质量评估、培训机构资质准入等办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不断规范培训秩序。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机构以不同形式参与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引导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行业主管、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培训管理机制。
2.着力于进一步激发教育系统干部自觉学习的内在动力,不断完善培训激励机制
各级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管理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干部自主选学,明确提出干部在职自学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应主动适应干部自主选学的要求,积极提供可供选择的多样化培训服务,定期公布培训项目和课程,供干部自主选择。积极鼓励干部所在部门与培训机构协商合作,针对受训者的特点,通过提供菜单式的个性化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委托培训、选派培训,同时通过安排干部异地挂职,进行专题考察调研等方式,不断适应干部多样化的学习要求。培训管理要积极探索实行选修制、积分制,并适应不断提高培训需求、终身学习的要求,使课程设计、培训管理与学历提高有机衔接。干部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期间,职务不受影响,工资、待遇、福利不变,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3.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基础能力和质量水平
教育部重点建设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及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并加强对地方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指导。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要按照“一个中心”、“四个平台”的建设目标,重点负责各级党政教育部门干部和高校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要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校长,组织开展研究型、探索性和示范性培训,积极开展培训模式、方法、内容等的研发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在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方面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中心。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分层、分类建设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重点基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区域间、校际间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的合作。
各级培训机构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积极拓宽师资队伍来源渠道,建设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高素质、高水平的培训教师队伍。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保证专任培训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同时,通过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教师的实践锻炼和培养,加强对基层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师资资格证书制度。高度重视兼职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从熟悉教育规律、教育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干部、校长、知名专家学者等各类优秀人才中选聘兼职教师,建立不同类型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管理队伍。
4.加强培训课程教材建设,加大培训教学改革力度
课程教材建设着眼于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适应干部不同学习方式的需要,坚持一纲多本、编审分开。根据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的教材大纲,分类制定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课程开发指南,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发和推荐一批示范性课程及基础性教材,要把教学科研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的改革经验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积极支持专题培训教材的开发。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各地实际需要出发,组织编写针对性较强的本地辅助教材,切实做好包括文本与视听在内的各类教材审定工作。
主动适应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根据教育系统干部的特点,不断完善多样化、弹性化、个性化培训模式,积极拓宽培训类型,不断探索“训研统筹”、“训练一体”、“训用结合”的途径,综合运用讲座式、参与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引导、鼓励受训者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实践锻炼和教育研究,促进干部培训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国家级培训基地要发挥好龙头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推出一批精品课程和优质讲座课件,并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国各级培训机构干部培训教学改革水平的不断提升。
5.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享
积极开发干部远程培训教学资源,加强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培训,努力探索干部培训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为重要培训资源基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体系和全国中小学继续教育网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教育系统远程干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大力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6.保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海内外干部培训资源
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是教育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予以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各地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确保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在面向教育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中,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有一定经费用于干部培训。各地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不断拓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经费来源。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要逐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采用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积极吸收、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类培训资源。重视和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国际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海外资源,有计划地扩大和加强高层次教育系统干部的国际合作培训。对海外培训项目,要坚持优选境外培训机构和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探索与海外高水平大学或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培训,鼓励引进海外比较成熟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法。同时,要积极拓宽国内培训合作对象,不断探索与企业等方面合作开展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新途径。
7.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干部培训事业的协调发展。各地要积极完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把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中,统筹研究部署本地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要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专家委员会等专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干部培训专家咨询机构在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中的作用。
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教育部负责制订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并定期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督查本行政区域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国家级干部培训机构在承担国家专项培训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咨询、师资培训及培训研究成果的推广。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自主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种干部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