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监局通报广东佰易药业违规生产药物情况
1月23日,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在临床应用中发现,该企业的部分产品会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经专家论证,部分患者的丙肝抗体阳性与该企业的涉嫌产品存在关联性。
目前,各地已按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要求,暂时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并对涉嫌产品进行追查。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介绍说,已初步查明,佰易药业在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过程中,部分产品不能提供有效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存在套用正常生产批号上市销售的现象。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收回该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对该产品已经采取了紧急控制措施,查封扣押、收回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北京市药监局的信息显示,该市已查扣封存该企业生产的产品68558瓶(支)。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卫生部已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跟踪和随访使用该产品的患者,密切观察,对于出现异常反应的患者及时采取措施。有关查处和论证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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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抗体阳性不一定就是感染了丙肝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介绍说,由于输入制品而导致丙肝抗体阳性,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所输的血制品严格按照血制品生产工艺生产。这样,即使所用原料血浆含有丙肝病毒,在生产过程中也能够将病毒灭活。此种情况下血制品中会含有抗丙肝病毒抗体,但没有病毒,输注这种血制品不会感染丙肝。
另一种情况是:输注的血制品来源于丙肝病毒感染者,而且在血制品的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生产工艺生产,未能将病毒灭活。这样,血制品中既会有抗丙肝病毒抗体,又会有丙肝病毒,输注后可能会导致丙肝病毒感染。
他进一步解释说,输注血制品后抗丙肝病毒阳转,尚不能确定为感染了丙肝病毒,还需要动态观察。一般讲,若输注的血制品含有丙肝病毒,在输注后1—3周时,外周血中即可检测到丙肝病毒核酸,随着时间的延长,阳性率会更高。同时,会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和血清谷丙转氨酶的升高,此时可判定为感染了丙肝病毒。若丙肝病毒核酸阴性,需动态观察丙肝抗体,如抗体滴度逐渐下降并最终阴转(多在2—8周内),就可以排除丙肝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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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分为甲、乙、丙、丁、戊5种,其中甲肝和戊肝是通过消化系统传染的,属于急性病。乙肝、丙肝、丁肝是通过血液传染的,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6个月以上为慢性肝病。输入血液制品、有创操作、性途径都可传染乙肝、丙肝、丁肝。如果是在急性期,即6个月以内,丙肝的治愈率可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