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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遏制学校传染病

作者:admin日期:2007-01-10来源:

 

教育部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遏制学校传染病

  

针对近一个时期安徽、浙江、湖南、广西、重庆、江西、新疆、内蒙古、贵州等地部分学校相继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教育部日前要求各地各校切实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教育部近日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了多起传染病流行事件。

  教育部指出,上述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学校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工程的实施,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与条件。要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改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并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联系,确保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的管理,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空气流通。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井、水塔、蓄水池等供水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并请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近期,要结合冬季传染病预防对学生进行一次卫生防病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气流通不好的场所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充足的休息,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以确保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共同对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指导,或自行组织一次专项卫生防病检查,促进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007年春季开学后,教育部将与卫生部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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