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协调落实好国家对高校有关水、电、气政策的函
教发司[200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中明确提出“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高校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行高校用管道燃气价格或高校用水价格已经低于居民用气、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这些政策对于减轻学生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粮油涨价的形势下,尤为重要。但是,据反映有些地区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落实好。
为此,请你们认真核查是否落实好以上政策,对没有落实的政策,请抓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认真填写《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水、电、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本月3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司,以便我们商请有关部委协调解决。
附件: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水、电、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高校后勤改革处 尤玉军 王小妹
联系电话:010-66097696 66096235(传真)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