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调整高校评估标准 其中A级为"≥45%"
只有95%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由教授或副教授讲授,10月份后参加评估的部分重点高校才能达到A级标准。这是记者从教育部获悉的。
日前,教育部下发调整说明,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评估指标进行调整,完善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想通过评估须改变过去重点高校、一般高校使用同一个评估标准的状况。新要求在“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方面提出,A级标准调整为“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75%以上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而在《评估方案》中只要求“教授、副教授近三年内曾为本科生授课”就能达到A级标准。
按照要求,教授必须完整地为本科生讲授完一门课。在师资队伍上,新要求强调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的比例,将过去“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其中A级标准为“≥45%”,C级标准为“25%-35%”。
对于教学效果中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一项,调整说明中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A级标准包括考查: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诸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中获奖;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另据介绍,新标准中评估结论只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中“通过”的标准与《评估方案》的优秀标准一致,以“优秀”等级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评估方案》“优秀”标准的为“暂缓通过”,学校须经一年整改后申请复评,如仍未通过,按实际达到等级标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