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辽宁高校校办企业开始改制

作者:admin日期:2006-11-01来源:

 

辽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 高校校办企业开始改制

 

       1031日在东北大学召开的辽宁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从现在开始至明年6月末,辽宁省高校校办企业将逐步完成改制工作。

       此次改制是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转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此次改革,将改变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规范理顺高校与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和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学校要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按照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

       高校不得使用国拨教育经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及用于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各项基金作为经营性投资。允许学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各高校应按照有利于高校科技产业长远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有利于高校产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设立和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对于产业规模比较小的高校,可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高校资产公司。

       高校资产公司应保证独立性,并要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学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和从事经营性活动,也不干预所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性活动。高校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高校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也不应从事与高校资产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高校改制时间表为,200611月底之前,各高校上报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方案;12月初,省教育厅开始督导改制工作进展情况;20072月末前,全省高校要全面完成校办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等工作;20076月末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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