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搞好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务院《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我部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部确定今年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现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1月1日-7日
二、活动主题 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宣传周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参加一次食品卫生现场检查活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检查的重点要放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固定的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通过检查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媒体支持、群众监督的互动氛围。
(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宣传周活动之前,我部将统一设计制作主题招贴画,分送各地张贴、宣传。宣传周活动期间,我部将在多个门户网站、卫生部网站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并举办《食品卫生法》知识竞赛,同时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主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公布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宣传指导。要重点对农村食品市场、餐饮业原料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指导活动。为配合各地开展宣传周活动,我部将统一印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到A级餐饮企业。
(四)结合2006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进展,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大案要案公开揭露并进行警示教育。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