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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体制改革: “补低扩中调高”

作者:admin日期:2006-10-17来源:

 

分配体制改革: “补低扩中调高”

 

       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有两个较为显著的特点:一方面,国家经济长期快速发展,财富被大量创造出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方面,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越来越明显。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必将积聚、诱发诸多社会矛盾,必将导致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增多,必将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势在必然。

  深谋远虑的决策

       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收入差距逐渐拉大,改革开放伊始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在悄悄地向“兼顾效率和公平”转变。

    2   00412月,中共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考虑社会收入分配问题时,“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些,无不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指导性思路。2005年,先是在学术界,尔后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效率、公平何者优先”的讨论。当时的争论双方或许没有意识到,这样的争论实际上已具有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行舆论准备的意义。随着争论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达成了“分配体制亟待进行改革”的共识。20053月,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由此,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已呼之欲出。直到20065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集中研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问题,明确提出“补低、扩中、调高”三管齐下的方案,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帷幕终于拉开了。200610月,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将分配体制改革作为重要议题之一,在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详细确定了改革的原则、目标及部署。

  共享成果大得民心

       分配体制改革“补低、扩中、调高”的策略,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也系统和完整地涵盖了改革的三个方向。然而三管齐下并不等于步伐完全一致的齐头并进,每一个方向都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从而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前期的“保低”成果不但需要巩固,更需要进一步扩大。城镇方面,在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政策,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使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方面,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与以往相比,目前的政策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障项目,是历史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最大的一次。

       在“扩中”方面,切入点则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公务员法》中“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在改革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务员收入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将对全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在现实中,“调高”由于存在着体制、人文环境等诸多障碍,实行起来又比“补低”和“扩中”要困难得多。作为颇受关注的一项“调高”措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法律清障工作近日已全面展开。财政部条法司的相关领导告诉记者,《预算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面世。而随着财政部和国资委达成一致,央企上缴利润的具体方案呼之欲出,历经12年曲折反复的《国资法》立法工作也将在今年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调高”也离不开《反垄断法》的配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李兆熙认为,在发达国家,垄断型国有企业属于公共法人,遵守公法;而竞争型国有企业从属于私法即民法。国家有权对公共法人获得的高利润和高福利进行控制。而我国在进行央企收入分配改革时一直没有触及国企分类,造成目前垄断型央企与竞争型央企不分,这跟《反垄断法》尚未出台有关。在“调高”过程中,反垄断立法任务仍比较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补低、扩中、调高”相辅相成的框架之下,教改、医改、房地产宏观调控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减少支出就等于增加收入”,近年来,教育、医疗和住房支出一直是老百姓沉重的负担。政府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将使资源得到更均衡的分配,并辅助收入分配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

       “公平”与“效率”兼顾

       让更多人更公平地分享改革成果,无疑能有效地减少社会摩擦。然而在一个日渐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由市场机制形成的合理分配规则不能被破坏,否则将有可能重蹈“大锅饭”覆辙,伤害相关方面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富时代”如何实现财富分配的和谐正是改革的下一步走向,这无疑是对中央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巨大的考验。

       与此同时,三次分配也一直是收入分配方面突出的难题。以往在初次分配中,存在着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大量额外收益、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过高收益等不平等、不公平现象。而二次分配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机制不健全,对非法收入处罚乏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逆向调节”的现象,使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交税主力,这都使得二次分配的机能严重弱化。第三次分配格局尚未形成,慈善公益事业缺乏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和经费来源,因此也就难以高效、规范地运作和发展壮大。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难以一蹴而就,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归根结底,改革应当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也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今改革已找准切入点,亦已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在这个形势下,“共享改革成果,兼顾各方利益”将会呈现出可期待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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