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加强传统文化教育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纲要》,未来五年,我国将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传统文化课;中学语文课增加诗词等的比重;继续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
中学语文课增加诗词比重
《纲要》提出,将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
《纲要》指出,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加强传统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办好世界中华传统文化论坛。
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祭典活动
《纲要》提出,要继续实施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重大项目,启动以中华古籍全书数字化出版、中华大典编纂出版为代表的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
《纲要》强调,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继续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文化低保”
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纲要》作出规划,其中包括: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等。
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
《纲要》提出,我国将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纲要》指出,要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纲要》强调,要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纲要》表示,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
培育文化创意群体
《纲要》指出:中国将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
《纲要》指出:中国将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支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
严打截传广播影视信号
《纲要》提出,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纲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我国将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
公共文化设施优先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纲要》指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如国家大剧院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