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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监审办法拟出台

作者:admin日期:2006-08-01来源:

 

幼教监审办法拟出台 

  每年两三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的幼儿园收费,让不少家长“雾里看花”。如此悬殊的收费与它的成本是否相符?记者昨天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价部门正在拟定的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将给出一本幼儿教育培养成本“明细账”。
 
  《办法》规定,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福利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其他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为了避免收费的“浑水摸鱼”,《办法》还对一些不能列入成本的费用做了明确。首先,幼儿教育培养成本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人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人本期成本。其次,凡与幼儿教育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人幼儿教育培养成本。

  此外,还有一些费用也明确排除在外,像短期或临时聘请的人员不计人教职工总数,公办幼教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不包括财政直接发放和社会统筹发放的离退休费用,住房补贴(含住房公积金)不含财政直接发放(缴纳)或拨付幼教机构后发放(缴纳)的部分,也不含个人缴纳的部分等。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