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肃高校招生纪律 做好录取后期工作
目前,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完成本科二批录取工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正进行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今年在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和录取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录取更加顺利、规范、有序。为做好下一阶段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强针对性,圆满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三本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二是严禁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阶段的特点,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各种中介招生诈骗活动。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考生信息。对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三是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的招生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高等学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对不经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和虚假招生宣传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已录取的新生普遍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解除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的忧虑。高等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须附寄本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办法的介绍材料。新生报到时,各校要继续设立“绿色通道”,确保今年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六是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审验,重点核查本人与其电子档案、照片等相关重要信息的一致性,对存在疑点的新生要及时与相关省级招办沟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