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70年后私人住宅归谁所有、拾金不昧是否应获报酬……与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草案,即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五次审议。
1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2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物权法草案纳入了议程草案。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进行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和四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提出11543件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的含义、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等。
负责意见收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意见一方面反映了普通民众积极参与立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主热情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不同利益,是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公开征求意见后,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有关人士介绍,这时的物权法草案已吸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意见,许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被进一步明确。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继续就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听取各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提出,修改物权法草案,要深入研究如何准确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如何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 几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针对物权法草案何时通过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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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表示在物权法中具体界定公共利益不太现实
昨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本月22日~27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
从去年10月份四审至今,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大讨论”和“沉默”之后,《物权法》草案再次出现在世人面前。
在这近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直对《物权法》草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多次论证会。在此前多次公开场合,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官员、学者都表示正在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和完善。
据悉,《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和该院的几名专家一起参与了多次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论证会,同时参加论证会和研讨的还有最早参与起草工作的多位知名民法专家。
曾参与了《物权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刚刚过去的6月20~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还召开了论证会征求专家意见。该论证会分为四个专题:物权效力优先是否立法化;物权保护请求权要不要使用诉讼时效;能否在《物权法》中界定公共利益,以及如何进行界定;应收账款的相关问题。
王轶参与了第三个问题的研讨,最终达成的共识是“希望在《物权法》中具体界定公共利益不太现实”,但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有各自的职能安排。
据悉,在经过诸如此类多次的研讨和论证之后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比四审时完善了很多。“《物权法》草案四审之后被暂时搁置的原因在于‘违宪争议’、私产保护和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争论,时间过去了一年,在经过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的努力和专家们广泛的讨论之后,它应该比原来更成熟和完善。”有专家如此认为。
除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据昨天的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还将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