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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业主投票权”之争导致业委会难产

作者:admin日期:2006-08-09来源:

“准业主投票权”之争导致业委会难产
 

       前天,宣武区依莲轩业主何学群来到宣武区建委物业管理科,申请将业主大会选举的业委会员名单备案。因该小区为滚动开发,还有几幢楼没入住,备案未被批准。此前,业委会筹备组与居委会因“未入住购房者是否有投票权”一事发生纠纷,导致居委会退出业委会筹备组。

欲建业委会应对车库涨价
       业主何学群介绍,依莲轩共4栋楼,第一批业主2000年入住,后来开发商又建了格调小区,截止到去年底,格调有3栋楼入住。
     “小区地下车库本来是300多元每月,去年物业增加到600多元,业主认为有必要成立业委会。”何学群说,一些业主集合起来,向居委会提出成立筹备组的申请。
       何学群保存着筹备组成立的公告,其中一份是居委会做出的,筹备组组长是居委会主任谷五娟,副组长是何学群。

准业主投票权成矛盾焦点
       一名筹备组成员说,筹备组成立不久,其中的业主成员就与居委会发生矛盾,矛盾焦点是未入住的格调业主能否投票。
      “当时格调有3栋楼还没入住,但居委会认为已签购房合同也算业主,坚决让他们投票,而我们入住了6年,他们还没有入住,不宜一起投票。”何学群说,筹备组里的10多名业主表示反对。
       今年4月,业委会筹备组在会议上,居委会主任谷五娟提出,业主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已经签有购房合同的必须参与投票,如果不同意,居委会将不认可筹备组以后的工作,也不参加筹备组活动。
       何学群出示了当时的会议记录,同意一起投票一栏里有两名筹备组成员签名,分别是谷五娟和另一居委会干部,当天其他成员全部在不同意一栏签名。

居委会反对不让准业主投票
       随后,居委会在小区公告栏里贴出公告,称业主应指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因此不应该剥夺“准业主”投票权。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如果部分筹备组成员执意召开业主大会,居委会将视为无效。次日,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我们这么做是迫不得已,筹备组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召开业主大会。”何学群解释,“但我们仍尊重居委会建议,没设流动票箱。”
       截止到7月2日,小区1100多名业主有近900名投票,选出了9名业委会委员。

“业委会空缺职位给新业主”
       前天,何学群来到宣武区建委物业管理科,申请备案业委会委员名单,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宣武区目前正在滚动开发的楼盘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所以该申请需研究一下。
       何学群表示,这次业主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写明,另3栋楼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一年以上,如果现任的委员有人辞职,可在新入住的楼里增选。“谁能保证他们一定会辞职?怎么保证新业主的权益?”前天,居委会主任谷五娟说。谷五娟介绍,筹备组曾将业委会委员名单送给他,但是他没签字。“根据规定,是应该由我来签字,但我们已退出,而且我们贴出的通知也送给了街道办和区建委,目前我们等待行政部门裁决。”

律师称业主身份收房后确定
       前天,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表示,开发商只有交房后,购房者才能被称为业主,仅有购房合同,未完成产权的移交,这段时间产权还没有属于业主,还在开发商手里。滚动开发中的小区是可以成立业委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明确是分区开发,而且区域划分清楚的话,就应该成立业委会,不能因为正在开发而影响到业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