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8月1日起正式启动医院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7月25日,河南省卫生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1日起,正式启动医院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30个病种将实行按病种付费。
单病种最高限价付费降低费用20%
河南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李红星介绍说,目前世界各国就医付费方式,主要有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形式。其中按项目付费最为普遍。我国现行的就是按项目付费。它的特点是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检查、检验、治疗、住院、手术、用药、医疗材料等具体项目分别计费,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患者的个体差异,但不利于控制医疗总费用。一些医疗机构通过多做检查和选用高价药品等手段,人为增加了患者负担。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省卫生厅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经过几个月的深入调查和论证,决定开展按单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首批选择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等三家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试点。选择了正常分娩、冠心病、单纯性阑尾炎等30个常见病种,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付费。据对医院近3年的病例抽查,核定的价格比医院现行的实际收费水平降低20%左右。
以正常分娩为例,省级三级医院最高只能收取1100元,如果因医院滥用好药,或者人为增加检查项目,导致费用超过1100元,超出部分必须由医院负担。
医疗质量不会下降
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说,从今年4月开始,省卫生厅组织了大批医疗专家,抽查检测了试点医院3年的相关病例,根据这30种常见病的正常治疗程序,核定了严格的治疗临床路径。试点医院必须按照省卫生厅核定的治疗程序和用药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省卫生厅还专门成立了技术监督检测专家小组,监督检查试点医院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治疗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救治。
个别费用另有规定
由于患者的病症千差万别,所以在30个病种价格中,有部分费用是否发生无法确定,还有个别特殊医用材料价格差别很大,及患者存在不同选择,难以包括在病种价格中。因此,省卫生厅和省发改委规定,血液、血制品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部分病种中个别特殊医用材料等可收取相关费用,其价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据了解,在30个病种中,只有慢性肾功能衰竭伴尿毒症、器官支架置入术等7个病种存在这种现象。这些病种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所需的免疫抑制剂、支架、封堵器械、颅骨锁、补片等需另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