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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禁止期房转让规定

作者:admin日期:2006-07-20来源: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禁止期房转让规定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719日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投机性购房加大了住房供求关系失衡的压力,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是造成近年来一些地方房价上涨过快的重要因素。

        为此,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建设部将结合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对不执行实名制购房的,虚构合同、变相投机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一度出现了大量以套利为目的,以期房、次新房买卖为主要方式,进行短期炒作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通过内部认购、提前预订等方式私下出售,一些个人和机构借机炒楼花、炒房号;一些开发企业、销售机构利用临时借用的身份证、内部工作人员身份证甚至编造姓名、证件等方式,搞虚假认购,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引诱群众争购,借机哄抬房价;一些个人和机构利用抵押贷款等方式,短期内购买多套住房,再转手倒卖牟取暴利。

        为从根本上制止期房投机炒作行为,去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国八条”)明确,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同时出台三条规定,一是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二是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三是充分运用税收手段,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的调控力度。从20056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国六条”)中又进一步规定,200661日起,住房流转环节营业税征免税期间由两年调整为5年,并要求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随着国家调控措施完善,经过各地的努力,目前各地落实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已取得一定效果。如,上海、杭州、南京等查处了一批期房炒作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不少城市通过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楼盘表动态更新公示制度,加强了对每一楼盘的销售监测,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深圳市在规定统一认购书、严禁囤积房源、禁止分期销售、严禁炒卖楼花的同时,对6家炒卖楼花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相应处理。期房投机炒作现象蔓延的势头在多数地方已基本得到遏制。

        面对各地在落实期房转让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这位负责人最后说,要使房地产市场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在禁止期房转让方面,仍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在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做好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完善市场规则工作的同时,做好加强预售款使用管理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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