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建设节约型城市
《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节能监察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北京市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据了解,与此同时,北京市人大已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修改计划。
在制定指标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实施评估评价、培育节能服务体系、强化宣传教育等六方面,北京市已有意加强保障体系的建设,以确保北京市节约能源工作的顺利推进。
“节能降耗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首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位长期从事节能工作的政府官员说。数据显示,北京全部的天然气、94%的煤炭、80%的成品油和63%的电力都来自“外部”,能源紧缺的现实和“绿色奥运”的承诺,使得北京这个资源消费型城市不得不把节约能源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单位GDP能耗在未来5年内要降低20%左右。这是我国首次将能耗指标列入国家发展目标,这对于常住人口在去年年底已经接近1540万的北京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考验。“20%的目标一定要完成,我们要对这个指标进行分解,分年度每年降低一定的比例。要把这个指标分解到各个区县、各个行业,并进一步细化它。”一位北京市节能主管部门的官员说。据悉,为了保证全市的节能、节水目标的顺利实现,北京市已经率先在全国以季度公报形式公布全市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情况,并根据资源消耗的监测情况,寻找资源消耗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我们特别要加强对耗能大户的监管,”该官员强调,“要加快产业调整的步伐,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据了解,“十五”期间,北京市完成搬迁造纸、炼焦、纺织、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41家,而2005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四环路内的烟尘下降了37.9%,二氧化硫下降了57.3%。此外,北京市的产业结构也在逐步优化,2005年,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67.7%,一批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浮出水面,而这正是节约能源的治本之策。
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中可以看到,北京市“节能增效、开源扩能、循环集约、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已日渐明晰。未来一年中,北京市要实施八大工程,通过实施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大型公建节能推广、工业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绿色照明、节能新技术推广、可再生能源示范等工程建设,探索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从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北京市政府带头节能,与54家政府机关签订了《政府机构节能责任书》,开始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计量改造,同比节能比预期目标提高了3个百分点,达到11%。同时开展了大型公建的节能改造工程,挖掘建筑节能的潜力。在积极寻找新能源方面,北京市加大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科技创新方面,北京市正将发展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优先位置,解决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据相关部门透露,到2006年,北京市将全面完成54家政府机构计量改造和节能诊断,确保市、区两级政府机关节能8%,确保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