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分为三"
深圳7日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将事业单位“一分为三”,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并使其各归其位。在此基础上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形成基本上能适应广大市民要求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深圳市的事业单位“职能错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较为突出。据统计,深圳整个事业经费支出中,约70%是用于“人头费”开支,直接用于“养事”的经费仅占30%。
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将按照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改革,构建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政府直接组织、间接组织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最终形成基本上能适应广大市民要求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将现有机构分类改革是深圳事业单位改革第一步的主要内容之一,即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按照不同类别的特点,先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第二步是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其中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剥离相关服务职能后转为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部分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收回有关行政职能。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又细分为经营开发类和中介服务类。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开发性科研、勘察设计等单位。这类单位原则上全部转为企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脱钩改制,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序列。
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又划分为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前者单位的机构设立、服务宗旨、公共目标、业务范围等事项由政府确定和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后者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一定费用补偿其支出,涉及范围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经营性公用场馆等领域。
据了解,改革后深圳保留的事业单位共338家,占现有事业单位数量的65%;涉及编制33500名,占现有事业单位总编制41726人的80%;实有在编22671人,占现有事业单位实有编制28281人的79%。
深圳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初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目标,并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