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出台个税申报办法
上周,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
与会人士透露,此次自行申报操作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新《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在报告时称,由于操作办法还在修订中,具体细则不便透露,“但最迟将在年底前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新《条例》中,关于“高收入者将需自行申报纳税”的修改曾引起广泛关注。不过记者从浙江省地税局官员处了解到,“各基层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当前条件下依靠主动申报纳税仍然不太现实,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专家刘桓7月9日也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有待相应的配套条件的建立和完善。
刘桓认为,“操作办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
“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此外,除了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外,今后要在交易、收入过程中实行票据化、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和现金支付。“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建立存款账户,账户号码就是纳税人的税务编码,规定任何支付单位都必须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否则不允许作为费用,成本等列支”。
同时,“在税务系统内,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系统,首先将在各重点城市地税局之间试点开通信息沟通渠道,以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个税的申报和缴纳信息。”
业内专家认为,个税新《条例》一方面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另一方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并即将严格执行。“一取一予”体现了国家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