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
山东省明确,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根据农民工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和不同的医疗需求,实行低标准准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确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和资金筹集标准,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转换身份、改变医疗保障需求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山东还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各地单独为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办法,要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同时参加当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费由个人或单位缴纳。
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各地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与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