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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宿舍用水、用电和室内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admin日期:2006-05-10来源: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宿舍用水、用电和室内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水电和宿舍室内设施是维持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素,为加强用水、用电和设施的管理,使有限的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在研究生宿舍内安装磁卡电表、水表、电话机、空调和热水器等设施的基础上,本着节约开支、减少浪费、谁多用谁付费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水规定
    1、按每研究生3度水/月下达,每半年分配一次,全年按11个月供水。
    2、计划外用水,由宿舍管理员从每个研究生津贴中扣除或直接收取,每度水1.90元。(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如有变动,按新水价执行,不另行通知)。
    二、用电规定
    1、按每硕士研究生5度电/月,博士研究生8度电/月下达,每半年分配—次。全年按12个月供电。
    2、计划外用电,由宿舍管理员从每个研究生津贴中扣除或直接收取,每度电0.52元。(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如有变动,按市电价执行,不另行通知)。
    3、计划外购电流程、时间:每周二、四上午各宿舍代表到宿舍管理员处集中购电,逾期自行解决,宿舍管理员不再受理。
    三、用电卡钥匙注意事项
    1、电卡电能表均为一室一表一卡制,为加强管理,电卡钥匙由宿舍管理员集中保管。
    2、对电卡电能表充值时,将电卡插入电表中,等电卡与电表数据交换结束后(约20秒钟)方可拔出。(也可买电备用),电表最大功率2000VA。
    3、电卡表具有很高的防窃电功能,用户所购电量用完,自动停电;如果用户强行非法用电,电表将显示负数,并永久记录在电表上,供电部门通过微机查实后,将依据《电力法》予以处罚。
    4、电卡电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如确属质量问题,宿舍管理员将予以更换;如果因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并由责任人自费购买电表(每只350元,市场价格若变动,按新价格执行),同时交纳一定的安装费方可通电使用。使用过程中用户遇到相关问题,可随时向宿舍管理员咨询或报修。
    四、设施管理
    宿舍内空调器、热水器、网络线、电话机等设备设施,必须爱护,严格遵守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修理、乱接乱用,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工作人民汇报修理。
    五、处罚管理办法
    1、违规使用用电设备,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予以行政处理。
    2、私自拆装水、电和宿舍内设备设施,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以后每次加倍。以上1、2条违规行为除通报批评外,每次都记入当事人违纪记录。
    3,水、电和宿舍内设备设施如发生损坏,如发现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不得私自拆修,如常流水等在修理时间以外造成的损失由本宿舍研究生共同负责。
    4、水、电和宿舍内设备设施如系人为损坏,由损坏设施的责任人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5、水、电和设备设施管理执行情况由工作人员记录建档,并和学生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使宿舍管理与研究生素质培养和评优评奖真正挂钩.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