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学习、活动和休息的生活场所,也是反映学校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宿舍的管理,保证研究生有一个安静、卫生和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在研究生宿舍区设立研究生宿舍管理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家具、钥匙、安全卫生、公共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项工作,广大研究生应自觉服从管理,尊重和爱护工作人员的劳动。
1、研究生宿舍管理科于新学年开学前根据实际住宿学生数,按一定的程序将宿舍房号分配到每个研究生。
2、学生住房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一律按分配的房号、床位居住。未经宿舍管理科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转让、租赁房号、床位。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侵占学生宿舍房间,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安排或留住非本房间人员住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予以经济处罚,每次罚款100元,严重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或退出宿舍。
第二条 研究生宿舍的家具由研究生部负责配齐,新生入学时每人交纳家具使用押金50元(配有空调器、热水器的宿舍每人交纳使用押金200元),学生自行保管所配备的家具、钥匙,遗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进行罚款,对行为恶劣者将予以纪律处分。研究生毕业时将按家具、钥匙的完好程度退给押金。
宿舍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公用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设施的责任人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
1、学生要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关。
2、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灯头和擅自启动公共供电保险装置;注意消防安全,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等明火设施。
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收录音机、电脑等音响设施,在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响设施,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宿舍内禁止酗酒、跳舞、赌博等其它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活动;不得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五条 宿舍区内不准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溜冰等其它易损坏公物的文体活动。
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和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倒污水,不准乱倒杂物、垃圾;不准在楼梯、过道上随意泼水,不准乱倒剩饭菜等杂物;宿舍内务方面做到门、窗干净透明,室内桌、凳、书橱、床上用品等摆放整洁,布置合理。
第七条 研究生宿舍区为研究生的卫生包干区,其清扫工作由研究生部委托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安排,每年各学院新生至少参加一次。
第八条 加强宿舍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学生应协助宿舍安全管理员搞好宿舍保卫工作,严格自身安全管理,加强防范意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进行犯罪活动,应对不良现象或不法行为者主动作斗争,学校对见义勇为者或对治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部,对违反本规定的研究生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记过、警告,取消学籍(进修生取消进修生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