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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加强省属高校的债务管理以控制财务风险

作者:admin日期:2006-04-25来源:

 

浙江要求加强省属高校的债务管理以控制财务风险

 

        为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2000年以来,各高等学校利用银行贷款、财政补助、土地置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新校区,加快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实现了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但也出现了高校负债规模偏大,对财务风险认识不够,还债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为此,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省属高校的债务管理,明确还债责任,控制财务风险,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严格控制高校投资规模。要求各高校按照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及进度。对已达规模的学校不再同意新征土地和新上建设项目,对确需新上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和偿债来源等作评审论证后批准实施。对已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审定;已开工建设的要全程监控,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和标准;未开工建设、与形成办学规模关联度不大的诸如体育馆、游泳馆、会议中心等,要暂停或缓建,待财务状况好转后再行实施。

       二、建立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各省属高校新增贷款均需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有关规定,对各高校逐校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对超过风险警戒线的高校一律停止新增债务,按“还贷优先”原则,先还贷后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还债资金。对高校的土地需要量按《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办学规模进行核定,目前拥有土地超过需要量的,应将老校区进行置换。老校区置换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建设贷款。每年按计划在校生数(如实际在校生数超过计划数按实际数)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从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四、明确高校债务偿还主体。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举债高校作为负债主体,必须承担还债责任,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此外,教育、财政、发改委三部门将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贷款项目库,对各校的建设贷款逐项登记,利用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

 

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的通知

                        浙教计〔200611

 

各省属高校: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000年以来,各高等学校利用银行贷款、财政补助、土地置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新校区,加快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实现了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但是,高校在加快事业发展、建设高教园区过程中,也出现了高校负债规模偏大、对财务风险认识不够、还债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为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省属高校的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高校债务管理是平衡高校财务收支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教育信用、高校运行安全和稳定。各省属高校必须从事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从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高校绩务管理工作。

       二、明确高校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事业发展与经济承受能力、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强化教育信用观念。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将高校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按授信额度、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逐年按计划还本付息,确保在贷款期限结束时消除债务。

      三、严格控制高校投资规模。各高校要切实按照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及进度。原则上对已达规模的学校不再同意新征土地和新上建设项目,对确需新上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和偿债来源等作评审论证后批准实施。对已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审定;已开工建设的要全程监控,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和标准;未开工建设的、与形成办学规模关联度不大的诸如体育馆、游泳馆、会议中心等,要暂停或缓建,待财务状况好转后再行实施。

      四、建立高校负债归口管理制度。实行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各省属高校新增贷款均需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属高校实际,对各高校逐校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对超过风险警界线的高校一律停止新增债务,按“还贷优先”原则,先还贷后建设。对风险率较低的高校,经批准可与银行签约。

       五、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对高校的土地需要量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教育厅《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办学规模进行核定,目前已拥有土地超过需要量的,原则上应将老校区进行置换。按商住用地规划,通过“招拍挂”等办法,最大程度地变现土地价值,增加高校收入。老校区置换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建设贷款。每年按计划在校生数(如实际在校生数超过计划数按实际数)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从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具体比例根据各校实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逐校核定。

       六、完善高校债务偿还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举债高校作为负债主体,必须承担还债责任,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与各省属高校签订归还贷款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实行合约管理。各高校应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年度还债计划书,将债务本息支出列入当年预算,并按照债务本息归还的时间、额度要求,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建立贷款项目库,对各校的建设贷款逐项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七、加强财务监督管理。高校要进一步规范高校奖金、福利、津贴的发放,从严安排行政、消费性支出。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以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为重点,对高校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监控制度,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掌握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建设项目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把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高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高校债务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经批准举借债务、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未按计划偿还债务及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

 

链接:

山东省给高校基建贷款划定警戒线以防范财务风险

 

  针对目前高校基本建设贷款规模过大、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措施,原则上以贷款余额占各高校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为标准设定警戒线。

  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近日下发的通知,超过警戒线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省财政厅将会同教育厅通过扣减专项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目前山东省各高校已按规定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该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除已开支的外,有关院校已清理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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