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三年内力争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月19日宣布,从今年起到2008年,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今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力争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10多年,对于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大量农民工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继而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在这三年间,我国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对不履行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劳动系统将借此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并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管。
此外,管理部门将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