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物流企业税收的有关政策
2006/04/10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解决物流企业反映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和2006年3月18日分别下发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现全文转载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公安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