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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作者:admin日期:2006-04-25来源:

台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为使学生公寓有一个整洁卫生、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美观高雅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修养和生活习惯,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公寓门卫制度
  1、学生应自觉佩带校徽,凭校徽或学生证进出公寓。
  2、来公寓联系工作或会客的,须凭证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访问结束应在登记处登记离开时间后方可离去。
  3、学生在晚上十点半之后进出公寓区,要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必要时进行验证登记,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宿管中心统一提供床位总数,具体床位由各系安排;学生未经宿管中心和系室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床位,如确需调整应经学生所在系和宿管中心的同意。按规定可通校或因特殊原因需要通校的学生,在每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所在系、学生处、宿管中心提出申请,经三个部门同意方可。
  2、每间寝室选出寝室长一人,寝室成员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寝室长,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及内务工作。寝室长要配合层长、楼长,与宿管中心一起搞好公寓区的自我管理,并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安全、纪律、卫生达标活动。                
  3、学生要自觉搞好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室内实物的摆放和张贴要体现大学生文化特征和较高品位,禁止张贴各种品位不高的、不文明、不健康的书画,不得弄脏墙壁和在墙上涂写刻画;不得在楼内乱丢杂物、乱倒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楼内张贴广告。寝室要每天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并将垃圾倒入垃圾筒内,定期清理垃圾筒;严禁将剩余饭菜、骨头、破毛巾等丢入厕所、盆洗室和水槽等处,以免堵塞管道。
    4、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公寓秩序,不准任意大声喧哗、起哄、砸瓶、摔物、打闹、踢球等;除规定允许互访时间外,其他时间学生寝室内禁止异性互访,特殊情况须经宿管中心批准方可。
    5、在寝室内,不讲脏话,不准搞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不准酗酒,不准吸烟,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传播淫秽物品,不准做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准在寝室内从事经营性的活动,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倒卖活动。不得在寝室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6、寝室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离开寝室时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高额现金要存入银行;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和私自配钥匙;发生偷盗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管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7、寝室内严禁明火行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电熨斗等电器,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灯头和插座,严禁在公寓内燃烧纸张、杂物等。
    8、严禁在寝室里私自留宿外人或异性。
    9、学生自行车应严格按指定地点停放,并一律挂上校制车牌。不得将自行车及其它杂 物放在楼道内,要确保楼道畅通。
    10、爱护公物,室内家具、电器设备及门窗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在任意搬迁,损 坏物品由责任者赔偿,查不清责任人的,由集体负责赔偿。失落寝室钥匙,要及时报告宿管中心,并立即调换门锁及所有钥匙,此项经费由失落者承担。
    11、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轻者给予批评或罚款,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引起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