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学校随意延长假期是教育的“缺斤少两”
今年山东各高校开学时间普遍在2月20日前后,而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等高校开学时间延长到2月27日,比往年多了一周,山东轻工业学院则干脆放假到3月6日。其主要原因,就是长清新校区供暖、食堂等所需的燃气较贵。山东师范大学一位负责人称,新校区取暖费一天就需八九万元,“简直就像在烧钱”。(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部分高校延长寒假放假时间,以降低办学成本,固然是无奈之举,但笔者仍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妥,是教育的“缺斤少两”,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是学校不负责任的行为。
按照惯例,学校每年的放假时间是80至90天,分为寒假和暑假两个假期,每个假期的长短由学校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决定,比如东北寒冷地区寒假稍长些,南方温热地区则暑假较长些。而在山东一般是寒假4周,暑假8周左右。
延长寒假意味着学生在校时间的缩短,不仅上课时间减少,而且使用其他教育设施和资源的时间和机会也会减少,因此在学费不相应减免的情况下,延长假期就是教育的“缺斤少两”。因为,目前情况下,学校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而学生则交纳学费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服务,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延长假期如果没有得到学生的同意,并相应地缩短暑假时间来加以弥补的话,那就是不公平“交易”,损害学生的利益。
其实,高校延长假期时间的不合理性仅能从理论上阐释,目前还无法完全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审视,因为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学校假期长短及如何放假的具体规定。由此,山东部分高校延长寒假击中了我国教育法规的软肋。
笔者翻阅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两部重要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学校放假的规定,同时也没有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中查到。这就是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寒暑假完全是按照惯例操作的,自主权完全握在学校手中,学校放假多长时间、具体怎么放假,均由学校自己说了算,学生完全是被动的,特别是高等院校更是如此。比如近年有个别高校实行三学期制。
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学校的假期长短,两个假期的大体时段,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样不仅充分保证了学校活动的规律性,也充分保障了学生利益,很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应擅自延长假期。如果迫不得已需要延长的话,则应当相应地延长学期,从而保证教育不会“缺斤少两”。当然,也希望国家对学校假期进行规范,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法律约束力,减少任意性。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