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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寄宿制校舍管理

作者:admin日期:2005-11-07来源:

新疆加强寄宿制校舍管理

    新疆日前出台了《新疆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使用用途、使用荷载、使用人数、使用年限,规范合理使用校舍。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校舍建筑的使用功能。
  自治区指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进行校舍加层、加宽和加深改造、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必须满足建筑结构和防火安全要求,对人流密集的图书馆、师生食堂、学生宿舍等应密切注意使用安全。
  自治区还要求各地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防山洪暴发、防风、防地震等安全防范工作。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