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从本学期开始,安徽理工大学在校学生若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依据从9月7日起实行的《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还可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由校领导,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法律专业教师代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相关的系(院)负责人、学生代表共11人组成。按照《安徽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或不服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原处分(处理)决定不当的,做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处分(处理)的建议,申诉委员会送相关部门或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做出复查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证了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正当、论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保障了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权益的维护。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体现。
据安徽高校后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