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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不得上调

作者:admin日期:2005-08-31来源:

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不得上调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200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作调整,各校可根据提供的住宿条件,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5所高校的新建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第二类是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19所高校的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第三类是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和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等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网信息员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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