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起电梯官司源于收费
■关注焦点
今年3月,海淀法院对东升园小区的多起电梯官司陆续做出一审判决,有的住户需要补交电梯费,有的可以不交。这个结果让居民和电梯公司都不甚满意。
小区居民对电梯的设计表示惊奇,电梯不在自己所住楼层停靠,他们却被要求支付电梯费,不服判决要上诉。
电梯公司认为,自己提供了电梯管理和维修服务,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不服判决也要上诉。
而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谁享受,谁付钱。
这场涉及40多户居民与电梯公司的官司,已经持续了大半年时间。一审宣判后,住户和电梯公司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
7日晚上,
一年后,电梯公司没有再来催要电梯管理费。此后,
去年7月,
被电梯公司列入催缴名单的还有40多户。不久,电梯公司将他们都告上了法庭。
这40多户分别是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三层以下(有的是二层以下)的住户。
今年3月,一审判决结果陆续出来,居民和电梯公司互有胜负。令小区居民不解的是,有些一层的住户被判全额补交电梯费,而一些二层的住户却可以免单。
于是,就在上周,败诉的居民又开始上诉,电梯公司也上诉至市一中院。
居民乘坐电梯很难“一步到位”
2层居民回家如果乘坐电梯,只能坐到3层半,之后再走下楼
例如9号楼一共12层,电梯停靠楼层分别为地下1层、1层、3层半、5层半、7层半、9层半、11层半。居民在走出电梯后,必须都要再走上或者走下一段台阶才能到家。2层居民回家尤其困难,如果乘坐电梯,只能坐到3层半,之后再走下楼,比不坐电梯走的路程还要远。
一共9层高的6号楼,电梯也很有“特点”,3个单元只有中间的2单元有电梯出口,其他两个单元的居民都只能从2单元乘坐电梯,然后穿过墙体外的走廊,回到各自单元。
电梯附着在楼体外的墙面上,好像是另外贴上去一样,整个电梯凸出来,并向两边伸出两个长臂,远看就像楼体上趴了个巨大的爪子。
电梯只在4层半、6层半和8层半停靠。所以,二、三层的居民要么爬楼梯,要么坐到四层半后再走下来。
8号楼的电梯还算比较正常,但该楼的一二层居民曾与开发商有口头协议,不用交电梯费,所以电梯管理员从来不在2层停靠。不交钱也不坐电梯,双方一直保持这种“默契”。
10号楼的电梯和8号楼类似。
古怪的电梯让很多居民感到费解,于是,就有居民分析,这么安排电梯是为了节省费用,因为9号楼原本需要开13个电梯门,这样一设计,就只需要开7个,无疑节省了一笔开支。
电梯麻烦未了又遭电梯公司催款
有位大爷身体不好,去年春节前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后晕了过去
别扭的电梯给东升园小区居民带来了不少别扭事儿。
“迷路是经常的事”,住9号楼一层的
用不了电梯还要交电梯费,这更让人心里添堵。
6号楼2单元2层的
电梯官司成了小区的热门话题,9号楼一层的
据她了解,大家都不想打官司,耗神又耗力,但又不想交电梯费。9号楼108室有位大爷身体本来不好,去年春节前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晕了过去。还有8号楼的一个老太太,80多岁了,家里状况不好,也在为了这个官司东奔西跑。
居民不服判决“见电梯就要交钱”?
电梯虽不在该层停靠,有居民也被判支付电梯费
大约一个月前,电梯官司的一审判决陆续下来:有二层的居民可以免单,但一层的居民要全额补交;同为一层的居民单元不同,也得到了不同的判决。据法院的工作人员讲,他们对各楼情况都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考察,判决的原则就是:谁享受,谁付钱。
海淀法院在对9号楼的审理中认为,电梯公司已经履行了电梯管理和维修义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事实合同成立。一层业主们可以享受服务,应当向电梯公司支付电梯管理费。但二层没有电梯出入口,二层业主因此不能使用该楼电梯,无法享受电梯服务,所以,驳回了电梯公司要求二层业主支付电梯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而在6号楼的判决中,
而同一栋楼2单元的二、三层居民就有点郁闷了,电梯虽然从他们家门口穿梭,但是,却从不在该层停靠,而他们却要支付电梯费。
因此,2单元居民对法院的判决标准有意见,“看见电梯的,都要交钱,看见就是一种享受?”败诉的居民又开始上诉。
提供维修服务电梯公司不想白干
认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对于一审的审判结果,电梯公司———华兆公司好像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又把一审胜诉的居民上诉至市一中院。
在一审的法庭上,华兆公司代表曾称,早在1997年,公司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之后,电梯一直由该公司负责管理,但是40多户居民没有交纳电梯管理费,有的已经长达8年之久。每户的费用都累计数千元,合计拖欠公司二十万元左右。
华兆公司索要电梯费的主要依据是一份文件,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电梯收费问题的批复》(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95号)。电梯公司据此认为,住宅电梯服务属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其运行维护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虽然公司并未与每一家都签订了电梯托管协议,但华兆公司称,在2000年10月,东升园小区业委会有决定,在另行签订电梯委托合同前,仍由该公司管理业委会所属小区内的14部电梯,并收取相关费用。事实上,公司也一直在提供电梯管理和维修服务,从未间断。
华兆公司表示,他们有业委会2000年10月的授权决定,一审法院也同样采用了。
而业主代表
有没有这份决定?华兆公司办公室拒绝在法庭外发表任何意见。
同属一家物业隔壁小区收费不同
物业公司表示,两个小区建设时期不同收费方式也不相同
为何电梯公司7年多来都没有交涉,现在突然大面积起诉业主?有居民猜测,原因可能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一个小区只能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电梯公司必须要撤出,所以他们赶在撤出前催收账款。电梯公司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拒绝对此说法发表意见。
对这场电梯官司,东升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一直保持沉默。
在与小区业主代表的协商中,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对电梯官司不发表意见。
东升园小区的居民称,他们还有一个疑虑:隔壁另一个小区华清嘉园是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但他们一、二层住户是不收电梯管理费的。
记者对市内多家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多数新建小区的一、二层住户都需要交纳电梯费,电梯费包括在物业费中,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
只有少数小区的一、二层住户可能会减免一部分电梯费,在入住前通常会有相关协议。
到底如何收费难有统一标准
中消协法律顾问称,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不能搞一刀切
电梯费到底该怎么交?东升园小区的居民和电梯公司还在各执一端。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的说法,相关部门曾就小区电梯收费问题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各种观点都有,很难有一个一致的标准出台。目前还只有电梯收费的标准,没有具体的分摊办法。建议各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具体的分摊办法可能要等新的《物权法》出台后,才能有一个指导性的文件。
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一位女士称,有电梯的住宅是应该付费的,具体的依据只能是1996年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委托管理住宅电梯收费标准的通知》。
今年1月,市发改委收费处李彬在市消协曝光北京小区物业服务时曾透露,即将出台的收费管理办法,将明确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电梯运营维护费用分摊,塔楼首层住户可考虑不再交电梯维护费,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不再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
中消协法律顾问律师邱宝昌看来,小区电梯是公共设施,不可能说哪一家没有使用或不愿意使用就停止使用,所以小区的业主是要为电梯付费的。但如何付费,付多少等问题,要通过协商合理分摊,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如楼层、实际使用情况等,不能搞一刀切平均分摊。
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