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规范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
经2005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中国石油大学于日前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对全校的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凡使用学校资金和校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屋面修漏、设备安装、道路管线铺设和园林绿化工程,一次采购与基建工程建设有关的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以及适合招标的其他基建修缮类工程等,均需按规定组织招标。实施细则特别将以前没有涉及到的,与基建修缮有关且预算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以及虽低于10万元但对校园环境影响较大的人文景观设计、建造项目纳入了招标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基建修缮招标实行归口管理。东营校区归口管理部门为建校处,青岛校区归口管理部门为规划建设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并兼行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实施细则要求所有项目的招标活动都必须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为单数组成。一般项目为5—7人,重大项目为9—11人。评委由项目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五分之三。
实施细则强调,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特别要把好招标文件、资质审查、评委遴选、合同签署、项目验收、工程结算等几个关键环节。招标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议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为辅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所有招标活动必须在审计处、监察处、工会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实施细则还对招标工作的基本流程、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所有招标活动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作出了详尽规定。
据中石大校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