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和谐社区
杨彦和
桃源居集团公司董事长李爱君曾说,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很英明,很及时,也很必要。社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社区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桃源居要缔造5万人的幸福,社区和谐非常重要。
中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令世人瞩目,然而社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太同步,相对滞后。此时,怎样构建一个和谐的社区?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理顺与社区有关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府部门、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将减少矛盾的发生,即使有矛盾也不致引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说到权利与义务,两者应该是对等的,法律的核心谈的也就是权利和义务。比如,你有享受公共交通便利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的义务。作为一个公民,不应该仅强调权利而忽略应尽的义务;而作为一个国家,也不能总让公民尽义务而忽视公民的权利。
以下列举一些浅显而又经常发生的不和谐的问题,以及一些解决方法的设想。
第一:深圳人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要求高。物业公司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也有为业主提供服务和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社区公约的义务,业主有要求物业公司服务的权利,同时也要尽到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因为物业管理费高低,双方对服务的要求不同,从而产生矛盾。物业公司认为,管理费高低和服务标准是相应的,应当成正比。物业管理费低,物业公司只能提供基本的服务,有些服务限于财力就做不到。但业主可能不这样想,认为物业公司赚的钱不少,服务却远远不够。
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不失为一个好方法,由业主委员会或是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让业主知道,钱都用到哪去了。帐目透明了,大家心里有底了,矛盾自然就消除了。
第二:深圳是座移民城市,社区居民的文化背景很可能有较大差异,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出发,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比如,有人喜欢晨起锻炼,需要睡懒觉的人则觉得被吵着了,双方都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从而发生矛盾,却没想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只想到了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自己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习惯的义务。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创建社区文化的方式来增加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爱。通过宣传、教育和多种多样的活动,使居民逐渐形成共建家园意识,沟通和理解就会容易得多,居民之间互敬、互助和互爱了,文化背景的差异表现出来就是性格虽多样却能融洽相处,不再是矛盾与不和谐。
第三:深圳人的维权意识较强,但维权的手段如果不合法,则容易引起矛盾。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管是业主还是管理者,一方有了过失,另一方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可非议,但是,维权的行动不能过激,要合理,更要合法。有些人在缺乏法律常识的情况下,因为冲动而与人产生冲突,或聚众闹事破坏公共秩序,这种为了维权而违法的教训不胜枚举。因此,管理者和居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沟通、调解甚至起诉等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第四:物业管理的权限和业主投诉的矛盾。一个社区里,哪些物业管理公司该管?哪些不该管?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但是,居民的投诉却是五花八门,这很正常,因为居民把物业管理公司看成社区的管家。比如,社区里有的商铺无证经营,车辆不按指定地点乱停放,影响居民生活,影响环境美观,物业管理人员进行规劝,如果人家不听,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奈何他不得。而有执法权的工商和交管部门限于人、财、物,常常管不到社区一级来。这时候,物业管理公司怎么办?不管不行,管也不行,矛盾在所难免。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制定社区法规、社区公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宣传、引导和监督到位。
第五:公建配套设施使用与管理的矛盾。举例来说,社区内如有车辆被盗,车主要求赔偿,一旦告上法庭,输的是物业管理公司。理由是车主交了停车费,双方就形成了合约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常常叫苦,认为只是提供了“场地”收费,但车主认为是为“保管”交费,双方对“合约”实质的理解不同,当然产生矛盾。
公建配套是否兑现了?规划是否合理了?功能变更了,产权不清了,是否投入使用和经营运转,也是引起矛盾的原因,这个问题怎样解决还不是物业公司能办到的。公建配套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能否接管,接管后能否保证其功能投入使用?是否可以用市场经济来经营公建配套,所生产的效应,用于循环社区公益事业发掘,以解决社区发展的生命力?这也是一个正在探讨的课题。当然,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发展趋势,这一问题亟待政府有对策。
第六: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产生矛盾。房子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对质量的要求非一般商品属性。开发商提供商品前端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如保修期维修不到位、不及时,或物业公司代维的费用如何开支?业主直接面对的是管理公司,这样的纠纷常是投诉的重点。对此,政府应严格把关,不合格产品不能让它面市,有质量问题时如何保障业主权益都应出台详细措施。
还有业主委员会,肩负了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协调、配合和监督的职责,本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帮助双方解决问题。但是,一些业主委员会似乎只侧重监督,很少起到协调配合的与桥梁作用。而我们的政府部门,面对矛盾的双方,担当的角色应当既是教练又是裁判,起到引导、教育和监督作用。
和谐社区就是一个大家庭,不怕有锅碗瓢盆交响曲,不怕有矛盾,关键是要及时消除矛盾,要有一个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有可依的法律法规。要消除在社区经常遇到的这些矛盾,矛盾的双方还应对各自权利和义务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谐社区必须有秩序,秩序则靠法规来保障和实现,靠每一个居民都学法讲法守法来维系。
居民之间关系和谐了,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和谐了,物业管理公司才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为居民的服务当中,居民才能安居乐业,这个社会就步入了良性循环当中,社区中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理顺了,就有序了,也就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