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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物业公司慢半拍收费仍按照老标准

作者:admin日期:2005-07-06来源:

南宁:物业公司慢半拍收费仍按照老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广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中,规定61以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要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等因素制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装修保证金。此举赢得小区业主的一生叫好。但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部分住宅小区,发现不少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执行新《办法》的收费规定。

在南宁市北湖路恒大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显眼的位置挂着的业主入住流程牌上,仍标明电梯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收费项目。办公室的小姐似乎不知道颁布的新规定,说:“装修押金以后可以退还,装修管理费是收一次,这些费用各小区都是收的!”市内的几个小区的物管公司同样有这个情况,仍按旧标准收费。

几位即将入住的业主,他们均对新《办法》中的利好政策表示赞同。棕榈湾一位新业主高兴地说:“这一下就节省了好几百元啊!”有的业主问:“我是5月份办理的入住手续,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等费用已经交给物业公司了。当初物业公司说,装修押金要入住后的3个月才能退,不知道现在新《办法》实施之后这600多元钱能不能提前退呢?”

广西物价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实施后所遇到的问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如果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仍违规收费,也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投诉。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