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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物业管理新办法鼓励业主维权

作者:admin日期:2005-07-06来源:

中山:物业管理新办法鼓励业主维权

 

《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不仅提出了更清晰的收费内容与标准,还鼓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约定收费标准。有关人士指出,新办法提高了我市物业管理收费的透明度,今后业主维权有法可依。

据了解,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为每平方米0.5元至2.5元不等,市区小部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每平方米高于2元;镇区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以及市区一些小楼盘物业服务收费在每平方米0.5元左右,只有少数几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低于每平方米0.5元。

新办法明确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物价局和市建设局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据了解,关于装修的各项收费,我市各家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不一、项目名称也不一样。很多业主在装修中很容易因为“管家”收取各项装修费用而引发纠纷。在物业管理新办法中,我市对于房屋装修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装修时,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业主收取不高于2000元的装修押金。装修证件工本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装修垃圾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收取装修审图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他费用。此外,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定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各项行为,既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新规定实施后,消费者在买楼时应该对照公布的有关物管费等级标准,和地产商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费合同,正式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还应注意对照合同,看清是否和原来签订的合同一致。

此外,新办法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出台前经市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仍可按以前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可按照政府指导价与业主委员会约定收费标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