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给高校收费戴上“紧箍咒”
高校所有代办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必要性原则,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等学校收取的所有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近日,江苏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给2005新学年该省各高校收费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根据规定,今年江苏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校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该省要求,学生按当年所选课程的学分及每个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费,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学校为学生代办教材,必须遵循不营利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尽量降低教材价格,教材折扣除支付教材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和教材损耗费外,其余应全部抵充学生的书本费。学校使用自编教材的,其费用按实际成本确定。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寓用品等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高校可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可以为新生代办的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采购公寓用品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保公寓用品质量,并按实际采购成本收取费用,不得营利。
江苏省还规定,学校可按规定对入学新生收取体检费,但每生不得超过20元;学校可统一为学生代办军训服装,但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生证、校徽等各类证卡工本费。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