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辽省人大出台语言文字法规

作者:admin日期:2005-07-27来源:

辽省人大出台语言文字法规 
 

  日前,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针对本省实际,对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行为作了规范。如针对市、县两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难于指导、协调和执法的问题,作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使上位法中“语言文字工作的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化。它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评估制度等。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