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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的学校评价与培养

作者:admin日期:2005-07-27来源:

大学生诚信的学校评价与培养


    诚信社会,指每个社会成员、每个社会组织都诚实守信的社会,它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目标之一。诚信大学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现实生力军和重要的后备力量。然而,从现实来看,大学生的诚信表现并不令人十分满意,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诚信意识淡薄的问题,其不诚信在为人、交友、恋爱、考试、助学贷款、就业等方面都有表现。而高校并没有忽视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那么问题在哪里?事实上,诚信大学生的培养是受到多个变量的制约,既有社会的原因,又有学校原因。在诸如高校的诚信教育、诚信风气等学校原因中,诚信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诚信,它既是一种法律规范,又是一种伦理规范。作为伦理规范的诚信,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表现为诚信意识、诚信规范和诚信行为的总和。从辩证角度看,它和其他伦理一样,既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这一自律来维系,也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外在他律来维系。二者间,内心信念是人们培养和树立诚信伦理的内在根本,而其他则是人们培养和树立诚信伦理的外在条件。然而,无论内在、外在,都离不开正确的、客观的诚信评价。
  诚信评价,即诚信评价主体对自我或他人的诚信动机、诚信效果、诚信意识、诚信言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它包括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两部分。
  其中,从属于社会评价的学校评价,主体是学校,对象是学生,客体是学生的诚信动机、诚信意识等等。诚信学校评价的依据是学生在生活中已经表现出来的诚信或不诚信的言行。
  诚信的学校评价具有自觉公平性、客观权威性、监督调控性、可咨信性、一贯性等特点。自觉性是由学校自觉进行,自觉评价具有一定的舆论性,通过自觉评价将形成对评价对象的评价舆论。公平性即对每个学生的诚信或不诚信表现都进行评价。客观性是以学生诚信或不诚信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权威性是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作出。监督性即学校对学生的言行是否诚信进行监督。可咨信性即诚信评价的结果能为相关诚信受众提供咨信。一贯性即学校对学生所作的评价是一贯的、连续的而非偶尔的、间断的。
  学校诚信评价的方式主要是观察法、调查法、记载法,即观察学生的诚信或不诚信的表现,调查核实学生的诚信或不诚信事实,将学生的诚信或不诚信记入学生的档案。
  高校是连接中学和社会的中间环节。高校重视对大学生的诚信评价既可以促使中学生养成一贯重视诚信修养的良好品质,又可以促使大学生强化重视诚信修养的内在信念,为社会输送具有较高诚信修养素质的大学生。因此,培养诚信大学生,既要把好入口和出口,又要抓好中间,而这些都离不开诚信的学校评价。
  诚信的学校评价在培养诚信大学生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和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无论是高校的诚信教育、诚信风气、诚信传统、对诚信的肯定和对不诚信的惩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诚信修养愿望和水平,都受制于诚信的学校评价。
  可见,重视对大学生诚信伦理的学校评价是培养诚信大学生的燃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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