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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确立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

作者:admin日期:2005-07-25来源:

我国初步确立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

 
 
  据悉,自去年5月国务院1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到去年底,全国(除西藏外)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全部放开,已初步确立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
  粮食市场主体发展迅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放开市场后,各粮食市场主体发展迅速,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已达到10万个以上。广东、福建等一些放开比较早的省份,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所占比例达到甚至超过80%。同时,各地及时建立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粮食市场交易行为。江苏省审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5784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562家,其他多种所有制主体4222家,多种所有制主体所占比例达到73%。
  粮食市场建设加快发展。目前,全国有一定辐射范围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已有近500家,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
  在去年改革方案出台时,恰遇国家粮食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各地粮食部门一方面积极组织商品粮源,增加粮食供给,一方面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发挥主渠道作用,对市场粮价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确保种粮农民出售粮食的价格在最低收购价格之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亮点。
  2004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1783亿斤(贸易粮),占粮食商品量的50%以上。湖南、江西等8个早稻主产省的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稻谷399亿斤,比上年增加16%,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对稻谷价格始终保持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粮食储备逐步充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地方粮食储备增幅达24.4%。粮食主销区地方储备已经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规模。产销平衡区地方粮食储备也有大幅度的增加。
  贵州、云南、重庆、新疆等西部薄弱地区结合出口补库和新建库压仓装粮,努力充实中央储备粮规模,储备布局、品种结构也得到调整和改善。
  “三老”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解决“老人”方面。各地通过省级财政补贴一点、市县财政安排一点、粮食企业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妥善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总数166.3万人,其中购销企业104.8万人,分别比1998年粮改初期减少164万人和90万人,减幅为49.7%和46.9%。
  二是在解决“老账”方面。各地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对1998年6月1日至市场化改革之前的粮食财务挂账,积极开展清理审计。截至目前,安徽、河南、广东等3省完成了政策性挂账的认定工作,河北、吉林等16个省(区、市)完成了粮食财务挂账的现场清理审计工作,天津、辽宁等10个省(区、市)正在进行现场清理审计。
  三是在解决“老粮”方面。除黑龙江、吉林、河南等几个重点主产省还有一些“老粮”外,大部分省份已经销售,剩余的陈化粮和品质较差的老库存粮食已经不多,“老粮”三年销售计划的任务将按时完成。
  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在解除“三老”历史包袱的同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调整布局和重组转制,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数已由1998年的30434个,调整为去年年底的20522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经改制的7027个,占全部购销企业总数的34%。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