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校将按l∶120配辅导员
高校要按l:120的比例配备本专科生学生辅导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院系设立职业发展、心理咨询、园区住楼等专业辅导员;辅导员要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上海市教委日前发布了“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高校学生辅导员的准入条件和责任范围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意见”,辅导员须经过严格选聘与合理配备。除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学生辅导员以外,高校还可以配备兼职学生辅导员。兼职学生辅导员可由专业教师、免试直升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等担任。辅导员队伍中应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在院系设立职业发展、心理咨询、园区住楼等专业辅导员。
辅导员将与学生“三同”即同吃、同住、同学习,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并要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特别要关心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加强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