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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多措施并举全力打造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admin日期:2005-07-11来源:

绍兴市多措施并举全力打造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来,绍兴市局始终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强调,一定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作为全市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生产源头监管,全力打造食品质量安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全市系统更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重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开展普查整治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借助政府推动,营造生产源头监管合力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现场会召开以后,绍兴市局立即将会议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立即部署了三项具体工作:一是于5月2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质监、经贸、农业、卫生、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市政府领导在会上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扎扎实实做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督促乡镇(街道)尽快做好基层质监员队伍的建设工作,二是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了绍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责任书。责任书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书同时规定将六项具体内容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三是印发了《绍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5月21日,市政府以绍政办发〔2005〕76号文件正式转发了我局关于绍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范围、重点、步骤和抓好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正是由于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推动,从5月底开始,各县(市、区)政府也迅速行动,相继转发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与各个乡镇签订责任状。到目前为止,绍兴市所辖的6个县(市、区)政府都召开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并全部转发了普查整治活动方案的文件,6个县(市、区)政府与所辖的118个乡镇(街道)全部签订了工作责任书。目前镇、村一级的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二、抓住三大环节,扎实做好普查建档工作
  (一)扎实细致普查,摸清底数。普查工作开始以来,全市系统始终坚持“进村入企入户”的工作方式,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人员素质、产品流向”六清楚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一是部分乡镇根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文件或责任书要求,专门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从镇、村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普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开展普查工作;三是部分县(市)局派出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街道)配合当地工作小组的同志开展普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工作人员的全方位排查,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情况,全市共普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802 家(含初加工、现做现卖),其中食品个体户8018家(含现做现卖),食品生产企业752家(8人以上),从普查情况看,全市共有涉及大米等28大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共1168家,已经录入省局统一监管软件的1168家,其中大、中型规模企业38家,小型企业1130家;按企业类型分:按食品生产企业类型区分:私营企业342家,个体户企业661家,国有企业11家,集体企业33家,股份企业78家,三资企业12家,其它企业有31家。全市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48家企业获得6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今年上半年又有50家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领证,其中19家通过了现场审核,另外有20家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二)认真部署整治,科学分类。为切实做好下一步的整顿整治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全市系统一方面积极实施普查整治“两确认”工作,在查漏补缺,进一步核实各个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状况的基础上,要求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汇总确认表,镇政府根据各行政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在普查建档阶段任务完成后,必须经过市局的确认才能转入分类整治阶段。到目前为止,确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市118个乡镇街道(98个乡镇,20个街道)中有109个(89个乡镇,20个街道)完成了确认工作,确认完成率达92.37%。另一方面,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力量,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关于ABCD分类标准的规定,综合各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着手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全市116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已经初步分出A类企业60家,B类企业431家,C类企业563家,D类企业114家,为下一步严格实施集中整顿整治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三)超前谋划监管,重抓网络。为确保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我们着重抓了乡镇(街道)质监员及村级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市局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借助政府推动,积极推行上虞、诸暨试点经验,把加强乡镇(街道)质监网络建设的内容写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责任书。目前各县(市、区)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掌握每个乡镇(街道)的企业动态,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已经基本建立起镇、村、企业三级质监协管网络,其中乡镇(街道)质监员队伍已经全部建成,全市共有乡镇质监协管员118名,诸暨和嵊州已有村级质监协管员151名,诸暨市已在大唐和店口两地设立质监中心所,嵊州市已在6家重点企业设立了质管员。目前全市已落实专项经费172万元,已经到位22万元,培训人员164人,落实办公室72间,电脑72台,其中大部分县(市)局已经建立了质监员考核、培训、会议、工作联系等制度。
  三、落实六项措施,全力打实整治监管基础
  (一)一套模式形成监管经验。绍兴黄酒是我市食品行业中的支柱产业,专项整治前全市共有138家黄酒生产企业。去年6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振兴绍兴黄酒业动员大会,并拨出专项检查经费。随后市经贸、质监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黄酒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意见,形成了淡季每季检查一次,旺季每月检查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经过几次集中检查和整治之后,对12家质量不合格或长期停产的企业实施关停处理。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大部分黄酒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有了明显改善,黄酒产品整体质量逐步提高,全市黄酒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已从去年5月份的62%上升到目前的96%以上,并保持稳定。上半年全市共抽查黄酒产品292批次,其中合格283批次,合格率为96.92%。在最近的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绍兴黄酒产品的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月份,金德水副省长在我市上报的材料上批示:“绍兴市实施“振兴绍兴黄酒业”工程,成效明显,望继续抓住品种、质量、品牌三大重点,进一步提高绍兴酒的竞争力”。黄酒生产企业整治之所以取得成功,与我局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五方面措施是分不开的:一是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黄酒生产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市质监局与各县(市、区)局签订执法打假责任状,明确责任;二是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三是把定期检查和加强日常巡查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四是全面启动黄酒市场准入制。黄酒业监管的成功经验,为全市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提供了一整套有效的监管模式。
  (二)三大体系抓住整治关键。一是监管体系。市局、县(市、区)局二级在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相继设立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系统外部以乡镇(街道)、行政村和重点企业为基础,建立起乡镇质监员、村级协管员和企业质检员“三员”协同监管的模式。通过内外几支队伍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二是标准体系。标准是食品质量的依据,今年以来,全市系统根据省局关于清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本企业的食品类企业标准进行逐项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县二级集中对2001年7月以来备案的4163只企业标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有需清理的食品企业标准1607只,涉及企业905家,对清理中发现企业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立即通知企业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注要求进行修订。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登记备案制度,对食品生产标准实行先审查后备案,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三是检验检测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质监部门履行食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目前我市的国家黄酒检测中心已被总局批准筹建,目前绍兴市政府已经落实国家黄酒检测中心建设经费500万元。全市系统将按照省局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建立健全以国家黄酒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市)专业实验室为基础的检测体系,为食品有效监管提供快速、准确的技术保障。
  (三)六项机制实现长效监管。一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全面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质量。二是实行统检机制。对各县(市、区)局已经普查建档的企业,在分类整治工作开始前,对全部产品实行检验检测,并将检验检测结果作为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目前绍兴市政府已经落实2005年下半年监督抽查经费250万元,所辖各县(市)政府落实了320万元监督抽查经费。同时我们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实行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强制检验,确保原材料和产品合格,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系数。三是实施质量预警机制。对巡检、回访、监督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高、中、低风险三级分类监管的规定,扎实落实红色警告、黄色警示制度,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实行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普查建档把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做到产品、条件、质量安全等底数清楚,在此基础上实行“四图”,即企业变化图、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真正做到动态监管。五是形成边整治边帮扶的机制。普查建档工作结束后,在对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制订整治措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积极帮助遵纪守法、努力整改的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生产设施、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标准要求。六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结合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完善食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层层责任确保整治实效。一是政府层面。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层层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村委会的主要领导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质监部门自身层面。按照省局关于抓好分片式定责制的工作要求,在全市系统内部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并实行专职监管和全员共管相结合的方法,做到食品监管工作“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行问责制。积极按照省局制订的《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履行巡查、回访等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乡镇、村和企业层面。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下移食品监管重心,实行“三员”协管,即乡镇质监员、村级协管员、企业质检员协同监管。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过程中,积极组织对三支队伍的培训,形成培训制度,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五)多方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首先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围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重点,积极利用现有电视台、报纸、电台和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对食品监管新职能、新举措、新情况进行宣传,开展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等活动,扩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权、知情权,不断提高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是通过群众监督网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积极收集广大市民百姓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截至5月底,全市系统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24起,其中立案查处70起,涉案金额79万元,查处窝点4个。第三是积极向政府和其他部门宣传。一方面积极向政府汇报,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定期的动态信息和专题报告进行宣传汇报,让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普查整治的工作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农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自身工作成效,并及时交流和分析在分段监管工作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真正把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六)内外监督力促工作进度。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市局食品监管办公室的作用,认真抓好普查建档、整顿整治等各个阶段的监督工作,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掌握各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握转段标准,并及时总结各地在工作过程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予以推广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邀请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参加视察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到基层实地调研,使他们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帮助我们出谋划策,以监督促安全,促使政府领导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更加关心食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起一种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