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强迫学生集体用药
黑龙江省教育厅7月1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用于学生校内群体防治的药品和保健品,必须是卫生或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学校不得强迫学生集体服用保健品和药品。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校历放假、开学,严禁假期组织各种竞赛活动。严禁假期补课,各中小学不得在校内集体补课,不得将校舍出租用于补课,更不允许在假期讲授新课、收费补课。如果发现上述情况,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并通报全省。学校在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体育场地和器材要符合安全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时,要做好防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外来人员、车辆在未经允许时不得进入校园,家长接送子女必须在校门以外。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游泳、登山、各种野地夏令营等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老师带队,要配备医护人员,确保学生安全。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课间加餐、营养午餐的管理,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课间餐、营养午餐等食品,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用于学生校内群体防治的药品和保健品,必须是卫生或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除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某些重点疾病必须组织学生进行群体防治外,学生用药遵照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强迫学生集体服用。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