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八条措施包括: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教育部也出台六项措施,主要涉及同公安机关的协同机制、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校车管理、寄宿制学校管理、校园内场地使用等方面。